女友三十好几了才准备生孩子,近几个月休息在家里养胎。诺大的家里白天只有保姆和她四目相视,呼吸着寂寞的空气。电话便成了她亲密的朋友,成天抱着电话煲粥。前些天,跟她通话时说“过两天去看你”她问“什么时候?”“下周二吧?”“不能再早些吗?”“那我周日去看你。”“说话要算数哦。”听得出来,这家伙是太闷了。
第一次去看望她是跟老公一起去的,那天刚好下着大雨,天空乌黑乌黑的,老天象是受了多大的委屈似的嚎哭着倾盆泪下,雨刷器跟患了癫痫的病人疯狂地抽搐着急惶惶的抹去车窗上的水,又因为到处都在修路施工,不得不经常停下车来问路,一路走的愁云惨雾,甚至想半途而返,实在是因为自己不想食言,不想让女友眼巴巴地望着窗外等候,才不得不强打精神一路找下去。那次,答应再去时给她炖猪手。恰巧约好给她送猪手的那天安排了自驾出游,便提前一天早早起来,把洗净的猪手放进锅里慢慢炖,又担心她养胎安全,只在里面放了些红枣和枸杞,没敢放早已备好的黄芪之类的中药。炖好后放进保温瓶里乘着公交车晃晃悠悠走了近两个小时(沿途施工)才进了她的家门。她对保姆不满意,又碍着情面不好意思直说,我自然就扮演了一回“说客”,故意在厨房里磨蹭跟保姆聊天,把应该注意的事项一遍一遍地叮嘱。保姆说刚从老家来实在闷得很,于是告诉她“以后我常来看你。”这下子,由看望女友改为看望女友和她的保姆。不过,那倒也是一回事,反正她们同处一室自己也不必多跑路,最多只是多留连几分钟。
周日一早起来就直奔她家,因为怕太阳出来会太热。一进门,女友便把一只大手提袋放在门口,说那是我的书。我终于见到四年前她给我买的书了。那时,她在北京读书,买了一套《中华典故》要送给我。可惜,一直到四年后我才第一次见到它。书盒上全是灰尘。以前见面,她不是忘记了,就是嫌太沉懒得拿给我。看见本应四年前就该放进我的书柜里的书,想起另一件事,忍不住笑起来。就马虎而言,我俩真有一拼呢。她结婚时,因在外地我没参加婚礼,但准备了一份礼物。那是两块纪念币,是辽宁省在情人节时首发的金银两色的纪念币,为了弄到一套,我托了朋友,朋友又托了朋友才搞到。我把这套纪念币作为贺礼送给她。结果,直到她结婚三年以后的某次聚会上,她才第一次看到她的结婚礼物。此前见面,我也总是忘记拿给她。好在,我们俩都属于那种“知道它存在就可以了,至于什么时候能到手便不必记挂”的主儿。不过,四年以后才收到的礼物是有利息的,她给女儿买了手表,帽子和外套,而女儿又非常喜欢这位阿姨送的礼物,还打电话过去向阿姨表示感谢。
有些朋友不一定时常见面,但别管多久以后见面却又如同昨日刚刚分手似的毫无隔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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